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推翻一审对一审法官会有一些影响,比如说年终绩效考核会受到一些影响。如果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思维做出判决,并无任何主观过错,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作出了错误判决。比如一审时证据不足,到了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二审依照新的证据依法改判。这种情况下一审法官不具有任何过错,是不会被追责的。如果一审法官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响他做出错误判决,只是因为自身业务水平不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出了错误判断,因而作出了错误判决。这种情况下,二审依法改判后,一审法官虽然不会被明里追责,但会影响他年终的绩效考核。如果一审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着良心作出错误判决,比如存在没有依法回避、违反纪律、枉法裁判等违法事由。二审予以纠正后,有关单位当然会对其追责,轻则由内部进行处分、重则由纪委介入调查、甚至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当然,有时候一审判决出现错误也在所难免,如果非要要求一审绝不能错,那作为纠错程序的二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法律依据:《人民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调整而改变裁判的;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改判后,原审法官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原审法官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定:(1)如果原审法官限于案件当时的证据情况,依据掌握的证据,依法作出原审判决的,不承担责任;(2)如果原审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造成案件改判的,原审法官要承担刑事责任。申诉人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不予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一定会改判,一般复核有这些结果:1、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3、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2种观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二、复核结论的提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的,但是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诉。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第一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第二个是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提起民事诉讼。
Copyright © 2019- proptechbox.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